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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7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理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内蒙古近日出台了《自治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着力解决信息报告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渠道不畅通、报送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遵循。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李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规范》,首先是强化责任体系,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报告责任;强化了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报告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信息报告的义务。同时,统一标准和程序,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嘎查村五级的信息报告标准和程序。具体要求上,信息报告工作要做到首报及时、续报准确、终报全面、逢报必审,渠道畅通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考评制度,定期通报,将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地方应急管理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