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上半年5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旨在让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包钢“3•14”较大火灾事故
(相关资料图)
基本情况:3月14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在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
事故原因:检维修作业人员在热切割动火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金属熔渣飞溅至除雾器引发初起火灾,因未能及时扑灭,烟气窜入脱硫塔内,造成正在塔内1-3层喷淋层作业的7人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事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对工业领域新兴的BOT模式安全生产职责界定不清。三是上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检查不到位。四是属地监管措施缺失,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
二连浩特市政小区“4•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基本情况:4月9日,二连浩特市市政小区污水提升泵站清掏作业过程发生一起较大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作业人员在进行清掏作业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未进行气体检测的情况下进入污水提升泵站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违规将清淤事项口头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个人。二是未按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重视不够。
中天合创能源公司“1•2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基本情况:1月2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手持仪表手操器和文件夹从分离塔底部通过固定式钢直梯攀爬下行,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未深刻吸取去年8月份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属地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赤峰华泰矿业“3.16”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基本情况:3月16日 ,赤峰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山矿区五采区复工复产工作中井下六中段发生坍塌,造成一人被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作业人员违反井下作业规定私自冒险进入严令禁止进入的603采场,遇采场充填料体稳定性破坏出现坍塌被埋事故。
事故教训:一是603采场存在充填料体稳定性差等风险隐患。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进入危险区域。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对603采场存在的隐患管控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乌兰浩特钢铁公司“3·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基本情况:3月12日,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厂二车间冷筛间外挡料铁板开焊向东侧倾倒将皮带工郭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烧结厂临时储料场竖立的皮带廊防撞钢板防倾倒措施不到位,连接处开焊断开,钢板失衡倾倒,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设置的临时储料场未履行相关手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检查临时储料场的安全状况。四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实习生 郭聆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