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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7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今年自治区安排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资金1.38亿元,用于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将惠及34万困难老年人。

为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按照“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要求,自治区将户籍人口中的70~7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界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自治区和各盟市分级负担。

另外,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80周岁后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实现老年人两项福利政策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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