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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全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主力军作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激励政策二十条》。

据悉,《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激励政策二十条》是我区高校、科研院所享受政策“红利”的新依据,是全面推动科技政策落地落实的新举措。

《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激励政策二十条》包含4个层面的内容:从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资金管理、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等方面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从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等方面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从完善科研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从加快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建立创新容错机制等方面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记者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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