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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6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全区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1件,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刑事案件134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4450件。
据了解,一年来,全区法院始终坚持将机构建设和力量配置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保护更全面、服务更精准、司法更有力。自治区高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全区通过单独设立或加挂牌子等方式成立“少年法庭”34个,5个中院设立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2个盟市实现两级法院少年法庭挂牌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坚持少年审判精细化管理,打造专门工作室3个、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1个、联合学校、社区、嘎查村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护苗工作室”148个,拓展了少年审判司法职能。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法院对311名未成年人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封存比例达56.65%;对209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非监禁刑比例达34.79%;建立回访档案,对197名未成年人进行判后回访;对111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扶帮教工作和关爱保护工作,发出《家庭教育令》37份,督促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同时,全区法院还选派266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277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近300场、印发宣传材料3万余册等,受众学生6万人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