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为了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按照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民政厅于今年6月1日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全面推进我区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据了解,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的实施范围为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票据(电子)》等。业务办理模式分为“在线开票”和“前置接口开票”两种。今年年底前,全区各社会组织将全面启用财政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