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聚焦“三大工程”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聚焦人民调解“三大工程”,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突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嘎查村(社区)、大事不出苏木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聚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工程
夯实法治乡村建设根基
调解工作抓党建,把党员标杆树起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党员标杆作用,扩大人民调解员党员占比,积极倡导建立嘎查、村调委会党支部,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党建工作高度融合,以党建引领乡村法治建设。同时,建立以党员中心户为基本服务单元的“都贵楞”法律服务室,在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扶贫”等工作中,采取法律政策宣讲、民间纠纷摸排、调解工作跟进等方式,实现农牧民群众走到哪里,人民调解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党的政策就宣讲到哪里。
调解组织规范化,把调解网络建起来。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人民调解组织场所设施、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工作流程以及考评标准,引导和规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调解组织设立上推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建立起以司法所为依托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100个。结合农村基层组织“两委”换届,及时调整、充实、规范嘎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1145个,全面夯实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基础。
调解力量专业化,把调解队伍强起来。在调解队伍建设上,注重优化村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牧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着重吸纳“五老人员”、基层党员成为人民调解员,从而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提质升格”。目前,全区有法律顾问的乡村数达5013个,其中,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乡村达1563个,占比31%,年均参与调解案件460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0件。
聚焦打造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程
构建法治乡村建设新格局
多方参与,把共治合力聚起来。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理念融入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对接城乡社区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区 90%的乡镇(街道)和 98%的村居(社区)实现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有机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连续5年开展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区累计化解环境污染纠纷3376件,征地拆迁纠纷11000件,耕地草牧场权属纠纷53055件,企业欠薪纠纷11093件,为乡村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强联合,把“两所”优势用起来。积极开展“两所”共防、共建、共治工作,做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达到“1加1大于2”的效果。两所聚焦乡村“三农”新发展重点领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社会治理新要求,及时跟进调处农村基础设施、土地流转、惠农工程建设等重点矛盾纠纷1079件。据了解,“两所”联动工作在各苏木、乡镇(街道)已实现全覆盖,达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人民调解+”,把对接机制建起来。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派驻制调解模式,在基层法院、乡镇派出所、信访等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605个,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预防调处好农村土地、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用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高效、经济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近三年,全区接受法院移送调解案件3074件,公安机关6404件,信访部门2394件,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推法治乡村建设新格局。
聚焦打通人民调解“最后一公里”工程
满足法治乡村建设新需求
加强信息化建设,把数据平台搭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网络平台,指定专职律师提供咨询、指导、分流服务。配发司法所移动智能终端(Jipad),让司法所提供的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更加贴近群众需要。利用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有效打通法治乡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目前,4K智能电视机顶盒已覆盖全区210万户,点击23000余万人次,视频咨询120万余人次。全区司法所4K智能电视终端配备率达到100%。
融入公共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水平提起来。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把人民调解与公共法律服务、“一村一法律顾问”结合起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向农村基层延伸。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逐步实现律师事务所与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司法所对接,通过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的模式开展人民调解和普法教育,努力满足乡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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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品牌,把法治乌兰牧骑亮起来。借助于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把人民调解等法治宣传深入到基层的千家万户,通过文艺宣传形式把人民调解植根于农牧民群众的心里。各地坚持把农村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乌兰牧骑文化建设相结合,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实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开展低保兜底扶贫政策和征地拆迁、土地流转、项目开发、婚姻继承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为法治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