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出台新政,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我区事业单位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创新岗位、定向岗位和流动岗位,推进“四岗”汇聚人才工作。

据了解,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也可用于激励单位中业绩显著等优秀人才,此岗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旗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可设置定向岗位,向基层中小学、医疗卫生、农牧林水、乌兰牧骑等专业技术人员倾斜,鼓励他们扎根基层,定向岗位单独使用,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创新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创新岗位,用于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此岗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岗位人选,取得成果应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重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倾斜。事业单位还可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等兼职。(记者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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