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6月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2版)》。“四张清单”共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于6月20日起施行。

据了解,“四张清单”紧扣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分别从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角度,梳理汇总不予行政处罚事项9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32项、容缺受理事项7项和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项。其中,还对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强调要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对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行为可通过责令改正、教育等措施,使经营主体认识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执法实际,对“四张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好“四张清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体现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温度”和便民利企情怀,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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