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各地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站)、农村互助幸福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要格外关注“小、散、远”等规模以下经营单位。

方案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织密织牢民政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绝对安全。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等5个方面22项具体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要分级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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