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对提高我区义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制订的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涵盖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语文等9个学科,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维度,对教学活动提出具体行动建议,进一步规范学科教学行为。此前,自治区教育厅已经印发初中12个学科的教学基本要求。至此,自治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体系,为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堂教学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次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编写工作突出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创新性等五个特色。在编写过程中,自治区从各盟市、学校遴选了一批优秀的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建学科编写团队,各学科团队研讨交流,集中编写,之后组织国内各层级专家进行初稿评审并下发各盟市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学科组结合反馈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教学基本要求的印发,将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实施理念,掌握新的教学技术策略,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施教能力,推动我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记者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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