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4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自治区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落实落地。

《通知》明确,项目资金用于资助内蒙古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旗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装修、修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空白旗县采取新建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40张,自治区给予300万元的定额补助。空白旗县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20张,自治区给予150万元的定额补助。

《通知》强调,从申报范围、补助标准及分配原则、申报材料和程序等3个方面予以规范,组织各地科学谋划项目,严格实施审批手续,强力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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