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司法局

当好矛盾“解决人”

做好营商环境“守护人”

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立足司法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主动履职,不断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挥基层人民

调解委员会作用

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功能,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落实人民调解规范,完善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工作流程。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以案定补”经费保障机制,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建立“访调对接”机制

信访部门成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道)设立“访调对接”工作室,选聘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和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入驻,提供咨询服务,参与信访调解,引导信访人在非诉讼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内调处矛盾纠纷。

深入推进“公调对接”

加快建设以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为主体的“公调对接”平台,以联动示范创建为引领,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信息资源共享联动、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截至目前,全区11个派出所均建立公调对接室。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对起诉到法院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由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设立法官工作站或工作室,参与和指导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坚持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原则。同时将刑满释放及社区矫正解矫人员的就业、创业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帮助安置帮教对象就业创业,为社会稳定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东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通过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引导全区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落实安置帮教条例规定,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更好地为法治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东河区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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