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方式让执法

不仅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近期,乌海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乌海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对于法律法规规章中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期改正后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经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等四种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梳理制定本系统内全市统一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对外公布,同时指导各区级行政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参照落实清单,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因素,按照清单制定程序调整完善。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公民企业依法合规守法办事,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护航乌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让执法更有“温度”。(乌海市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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