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凝聚“1+3”联合监管合力
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行政执法监督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当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着手段单一、刚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渠道不畅等问题,未能在实际工作中起到高效监督作用和良好监督效果。对此,乌拉特前旗纪委、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1+3’联合监管机制”(“1”指“行政执法监督”,“3”指旗纪委、检察院与司法局3个成员单位),凝聚三支队伍,集合多种方法,综合发力,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检查。
“联合监管机制”中规定三方联合成立行政执法协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乌拉特前旗司法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落实协同监督的统筹谋划、建章立制和协调联动等工作。
“联合监管机制”要求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要坚持预防为主,将发现的违规执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并在广大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教育执法人员引以为戒,提升执法监督实际效果;要狠抓关键环节,明确执法责任和重点监督事项,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让建议提醒成为常态,补正改正成为大多数,违纪追责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的原则,开展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要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完善检察建议提出,并充分运用好“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监督“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改正、撤销、确认违法和无效”四种方法,有效规范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联合监管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实现成员单位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做到重要信息及时通报、重大事项积极配合、重点案件协同办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内容,聚焦重点难点,依据各自的监督职能和方法,凝聚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合力,有力助推乌拉特前旗法治政府建设。(乌拉特前旗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