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司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案件一
案件基本情况:
乌海市乌达区明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乌海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审理终结。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由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返还乌海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服务费45万余元。
2019年11月24日,乌海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存单担保方式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由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为乌海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日,双方在签订《资金共管协议书》,约定提供450000元作为共管资金。2019年11月26日,乌海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将450000元共管资金打入对方账户。汇款后,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为贷款提供担保。导致贷款无法到位,建设项目无法落实。
该案一审、二审均由乌达区明炯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办理。王律师作为乌海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与委托方就案件进行了细致沟通,整理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又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王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因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致使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乌海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要求返还45万元服务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并且帮助梳理经营中常见的各类纠纷,重点分析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对外担保、融资并购等方面的合规经营和争议解决情况,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帮助公司不断完善和规范运行机制。
案件启示:
积极为单位进行法治宣传,创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践证明,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今后乌海市乌达区司法局将继续组织律师为企业讲解、咨询答疑关于营商方面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民企在销售、融资、知产保护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化解能力,促进企业依法治企,依法强企。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商业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三大风险,而合同风险是法律风险中重大风险之一。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尽到小心谨慎的义务,合同目的能否实现是关键中的关键。
案件二
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由乌海市乌达区弘秀律师实务代理的一起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原审原告)乌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秀律师事务所查伯勋律师作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积极应诉,多次走访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调查取证,收集案件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撰写诉讼所需的各类文书。并且帮助梳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各类纠纷,重点分析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对外担保、融资并购等方面的合规经营和争议解决情况,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和规范运行机制,推动企业构筑法律风险“防火墙”。
最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某经贸有限公司申请保全错误为由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某经贸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审查,上诉人某化工有限公司基于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请求损害赔偿的实事基础不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实际损失数额,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启示:
企业经营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驾护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下一步乌达区司法局将以“送法进企业”为载体,引导企业防范风险,为企业讲解、咨询答疑关于营商方面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民企在销售、融资、知产保护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化解能力,促进企业依法治企,依法强企。(乌达区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