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社会各界反映较为集中的司法技术鉴定、评估专业机构不规范的问题,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开展鉴定、评估等工作,缩短鉴定时长,提升工作效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据介绍,该办法涵盖了对专业技术机构司法技术鉴定、评估工作失范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救济途径,明确了10种约谈情形、13种失效一年情形、17种注销情形以及5种救济情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鉴定评估负面清单,切实解决了以往边界不明、规则不清的问题,为专业技术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引。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司法鉴定委托机构退出、救济和失范处理程序,强化司法鉴定工作精细化管理,让市场主体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