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紧紧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所需所盼,按照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推进“一网通办”、优化经办服务、加强监督监管等13个方面,制定具体操作措施42项,全力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新提升。

13个方面包括: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行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办”、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水平、推进容缺受理工作、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推进婚姻登记跨盟市通办、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开辟涉外服务专栏。

在具体42项措施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有: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旗县区通办”“全市通办”试点工作,试点成熟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婚姻登记“区内通办”请示,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区内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为各盟市开通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推动各地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为老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个人申请承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旗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证明事项,无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关证明由核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方式来获取,减轻群众办事负担,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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