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坚持广泛开门纳谏,加强交流研讨,深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坚持把整改提升作为大讨论活动落地见效的重要环节,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治本工程,修订完善了新城区司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服务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及时用制度固化大讨论活动成果,现将新城区司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22项措施公布如下:

一、开通“规范性文件”查询库。在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收集汇总现行有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方便群众查询。

二、保障企业在制度建设中的参与权。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过程,并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必备条件,否则一律退回要求补正。

三、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月提示和月通报制度,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四、向社会公布“免罚清单”。向社会分批次、分部门公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向辖区内企业公布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畅通企业投诉通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提供线上免费法律咨询。在新城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设立“我要留言”窗口,针对公众提出的法律咨询,专业律师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

七、开通涉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整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行政复议、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等资源,向辖区内企业公开,畅通企业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机制,增强法律服务质效。

八、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受理通道。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平台,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复议申请权。

九、建立“快审快结”工作机制。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繁案精审,通过现场调查、加强沟通、协同配合,瞄准“纠纷点”,精准发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简案快审,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

十、和解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用和解调解方式调动各方当事人积极性,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推动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十一、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追踪回访制度。对作出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对企业就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情况进行查询,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十二、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制度。涉企的行政复议案件,邀请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

十三、开通法律援助网上申请通道。利用“蒙速办”平台,法律援助申请开通“一站受理、一网通办”服务,受理群众网上申请和咨询业务,实现申请法律援助“零跑动”。

十四、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低保人群、残疾人、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的对象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十五、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因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群众,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取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或者采取个人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

十六、与企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以“定期+不定期”方式,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了解企业诉求,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做好助企纾困。

十七、深化“法律进企业”互动。统筹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以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十八、优化对律所管理服务。在律所年检、律师注册等服务方面,优化流程,压缩工作时限,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律所、律所之间沟通交流,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九、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清理证明事项,无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避免重复证明、奇葩证明。

二十、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便利。向辖区内企业公布新城区律师事务所业务特长及联系方式,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二十一、成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小分队”。统筹司法局调解骨干和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成立一支专攻涉企矛盾纠纷的“调解小分队”,向辖区内企业公开,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十二、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定期发布法律小知识。通过新城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定期发布疫情防控、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小知识,优化新媒体普法宣传,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性。(新城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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