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与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6日,申请人中冶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原煤堆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冶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改造,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工程款。截止2021年1月25日,中冶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工程款共计25,150,000元,内蒙古某能源公司仍有竣工结算款余额6,292,741元未给付。据此,申请人就双方长期僵持不下的工程款支付争议向乌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办理情况
乌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2月18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组庭后,经过对案情分析,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小,有调解处理的可能。经过仲裁庭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达成了调解意见。仲裁庭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调解书,由被申请人分6期向申请人支付尚欠的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6,292,741元,6月30日为第一期支付限期,依次每月支付1,000,000元,直至全部付清。庭审结束后一周内被申请人即兑现支付了第一笔款项1,000,000万元,且剩余款项也均按期全部支付完毕。
经验做法
该案从组庭到结案仅用时17天,充分体现了仲裁高效、快立快结的优势特点和仲裁庭的专业性及敏锐性,通过仲裁与调解的有效衔接,降低企业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同时促使涉案企业在疫情环境下迅速回笼资金,加快复工复产,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同时本案调解后的自动履行也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引导企业形成尊重裁决、崇尚诚信的社会风尚,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示范。(乌海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