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明确2022年春季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日至5月31日。
戒严管制期内,严禁在戒严管制区域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生火取暖、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用火;戒严管制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须经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设置“防火码”,严格管制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管制区域。
按照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关键重要问题要挂牌督办;要加强重点区域林下可燃物清理,积极推动引导零散坟墓迁移和集中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清山、清沟等工作。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以及不服从管理或故意违反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