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践行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持续提升全区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质效,从2月18日开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开展“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快执行速度,全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小标的涉金融案件,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中院、基层法院以集中执行行动、夜间执行行动等方式加快执行进度;对于大标的案件和需要处置财产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戒和打击力度,切实提高涉金融案件的财产处置效率和执行到位率。
截至3月14日,全区三级法院共出动警力6546人次,执结涉金融案件1254件,执行到位7.07亿元。共对1626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125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传被执行人756人次。(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晗)